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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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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永嘉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即1190元/月人×2.0=2380元/月人,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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