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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8-18——2025-08-26

发布部门:县发改局

状态:已发布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我局拟定了《关于核定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 用

信函地址:永嘉县行政中心主楼六楼627办公室

邮编:325100

联系电话:0577-67223163,

电子邮箱:979922149@qq.com

附件:《关于核定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旅游景区机动车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维护景点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及《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对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过成本测算、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决定核定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实行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内

超过30分钟

小型车

元/次

免费

10

中/大型车

元/次

免费

20

免费时间:19时至次日;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

二、对执行公务或军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险车;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C5小汽车);两轮机动车停泊、非机动车停泊、景区施工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应在停车场明显位置以醒目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本标准自    年    起执行。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  月  日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为规范龙湾潭景区停车场管理秩序,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停车场建设维护及运营成本。结合景区实际情况,拟对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及《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需实行政府定价。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7月23日,浙江浙旅楠溪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要求核定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的申请;2025年8月上旬,我局对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成本测算;8月14日,我局拟定《关于核定龙湾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8月18日-8月26日在永嘉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内

超过30分钟

小型车

元/次

免费

10

中/大型车

元/次

免费

20

免费时间:19时至次日;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

(二)、对执行公务或军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险车;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C5小汽车);两轮机动车停泊、非机动车停泊、景区施工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应在停车场明显位置以醒目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车场明显位置以醒目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