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5-320078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医疗服务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公示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县卫健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3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永嘉县卫健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7-57672717,传真:0577-57672717。

广告发布机构信息: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永嘉广顺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MA2HCKJC533032417D152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吴义财

身  份  证  号

3****************0

医疗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广城嘉苑3.5.6.7幢202室(10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含口腔种植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床位数

0

接 诊 时间

8:00-20:30

联 系 电 话

133XXXXXXXX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影视、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516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25年7月25日起,至 2026年7月24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温永)医广【2025】第07 -   25- 16号

发布广告内容样件: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微信图片_20250725142314_46.png微信图片_20250725142314_46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