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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江北街道步步高副食品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江北街道步步高副食品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夏叶红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夏叶红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永嘉县瓯北街道阿梅蔬菜店核查处置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阿梅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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