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5-31952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四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江北街道步步高副食品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江北街道步步高副食品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夏叶红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夏叶红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永嘉县瓯北街道阿梅蔬菜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阿梅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