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当前我县正在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医养结合既是其中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龄化社会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为满足我县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金溪镇中心卫生院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实现医养无缝对接。经前期各项准备,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已于2025年3月31日取得县民政局的养老备案许可,具备养老服务资质,核定养老床位20张。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等规定,需核定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6月9日,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向县发改局递交《关于要求核定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6月16日,在成本测算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初步拟定暂定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6月19日召开由发改局、卫健局、民政局、金溪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讨论会。6月24日县发改局进一步完善暂定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6月25日-7月3日在永嘉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二)、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基准价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含特殊床位收费、特级护理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服务收费:伙食费标准由你单位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你单位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五)、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
(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醒目位置标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确保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并接受政府价格、民政部门和社会各方监督。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本批复自2025年X月X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附件:金溪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床位费 (元/月.床) | 单人间 | 2100 | 最高上浮20%, 下浮不限。 |
双人间 | 1500 |
三人间 | 1300 |
护理费 (元/月.人) | 三级护理 | 800 |
二级护理 | 1100 |
一级护理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