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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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嘉县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继续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执行。 二、培训补贴标准 2024年8月1日起,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一律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其中项目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创业培训补贴的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继续按《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执行,项目制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工学徒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学生学徒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SYB、IYB、EYB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互联网+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通过技能竞赛制发的证书,不得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三、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永嘉县紧缺职业(工种)参照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执行。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县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高校(含技工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年度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上浮,补贴发放给高校(含技工院校)。 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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