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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对永嘉县早香柚产业提升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予以安排第一期资金500万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早香柚产业提升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5〕17号),拟拨付永嘉县早香柚产业提升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第一期资金500万元。该项目补助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中列支。 二、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959865。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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