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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对2025年永嘉县后九降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期)予以安排第一期资金200万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关于印发2025年永嘉县后九降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期)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5〕41号)及《关于申请下达2025年永嘉县后九降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期)资金的函》(碧政函〔2025〕7号),后九降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期)具体为《永嘉县后九降村中蜂养殖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及《永嘉县后九降村黄精种植生态园建设项目(二期)》两个子项目。拟拨付2025年永嘉县后九降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期)第一期资金200万元。该项目补助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中列支。 二、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959865。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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