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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按3%,计算物价涨幅,经县民政局审核,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支宁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每人发放补贴63元,支宁对象每人发放补贴32元。当月低保对象21517人,资金支出135.5571万元;低边对象4945人,资金支出31.153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624人,资金支出3.9312万元;支宁对象217人,资金支出6944元,共计资金支出171.3362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上述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从公示之日起向县民政部门反映举报。举报电话:0577-67950711。也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反映。 详见附件: 永嘉县民政局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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