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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50/2025-31829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瓯北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永嘉温林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作出了永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存在瑕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机关于 2023年8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永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现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详见附件)。公告期限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