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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财政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5-29——2025-06-06

发布部门:县财政局

状态:进行中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永嘉县财政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形成《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6月6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77-6723555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财政局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48号,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县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现将15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X月X日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下达《永嘉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财农〔2016〕729号

2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财农〔2016〕739号

3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运维补助办法》的通知

永财农〔2018〕481号

4

关于印发《永嘉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永财社〔2018〕567号

5

《关于建立永嘉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

永财行〔2018〕742号

6

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财农〔2019〕288号

7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财农〔2020〕266号

8

《永嘉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永财行〔2020〕753号

9

关于印发《永嘉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财绩效〔2020〕760号

10

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财农〔2021〕434号

11

关于印发《永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财预执〔2022〕203号

12

《永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永财基〔2022〕213号

13

《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永财农〔2022〕477号

14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财预执〔2023〕1号

15

永嘉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永财企〔2024〕350号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永财采监〔2020〕104号

2

《关于进一步优化永嘉政府采购过程便利度的通知》

永财采监〔2020〕320号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于2023年5月中旬开始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对待清理文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政策法规处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汇总形成复核审查意见;

二是根据复核审查结果,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科室、中心意见,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

三是2025年5月2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是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7日,在永嘉县政务网上征求系统和社会公众意见。

四、清理结果

1、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决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