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5-31871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共134批次,结果合格120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江北街道陈丽芬水果店销售的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南城街道好牧水果店销售的精品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永枫副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瓯北街道徐华雪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县江北街道李强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蔡桥大田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嘉县瓯北街道艳芳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嘉县瓯北街道艳芳副食品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嘉优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嘉县江北街道步步高副食品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夏叶红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永嘉县瓯北街道阿梅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李兵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永嘉县松海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