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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东片详细规划D2-01-03~D2-01-06等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5年4月25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5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永嘉县桥头镇石马岙工业区。东至沿溪路,南至商贸路,西至中湾路,北至劳动路,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4.08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现状已经实施的河道,对原规划河道进行调整,河道管理范围调整为6米。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2023年实施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对范围内用地进行分类。 1、二类工业用地 本次规划结合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调整对区块内二类工业用地布局进行优化。 2、防护绿地 本次规划修改在对外垟头河进行调整的同时,河道管理范围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整,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由原规划的公园绿地调整为防护绿地。 3、耕地 本次规划将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调整为耕地。 五、地块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为落实近期建设项目,合理确定项目控制指标。工业地块相关控制指标需严格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工业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批复》(永政发[2016]2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同时结合温州市相关规划定,工业地块容积率由原规划的≥1.0调整为1.0-3.0。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东片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控规不变。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5日(共30自然日) 公示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232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现状图 0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0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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