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应急指挥中心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嘉县应急指挥中心为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永嘉县应急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指挥调度。
(二)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防汛抗旱、消防、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相关防治等具体事务工作。
(三)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