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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等共77批次,结果合格63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鑫丰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鑫丰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永峰水果店销售的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永峰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县江北街道碎南副食品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瓯北街道好鲜森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嘉县自家果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嘉县自家果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嘉县东城街道陈道恩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嘉县亿佳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永嘉县伊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永嘉县伊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永嘉县吉琼鲜面店销售的鲜宽碱面(自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永嘉县吉琼鲜面店销售的鲜细碱面(自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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