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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4/2025-317493 主题分类 公路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董俊杰催告书送达公告


董俊杰:

因你2024 年 9 月 14 日 9 时在永嘉县温州北站南门口路段驾驶浙 CAZ2057 轿车(出租车)从滴滴平台接单,从温州瑞兴大酒店载客到喜研医疗整形的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 2024 年9 月 25 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运政罚〔2024〕50J202),要求你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义务,将上述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19840114000080。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黄屿村交通大楼法规科办公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郑博文,0577-67253003

特此公告。

附件:董俊杰催告书.pdf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