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综合业务科,基金监督科(挂智慧医保科牌子)预算。 二、2025年永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132.55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1132.55万元,上年执行数1118.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45万元,增长1.3%,主要是县可用财力情况和单位支出实际安排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2.5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1132.55万元,上年执行数1118.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45万元,增长1.3%,主要是县可用财力情况和单位支出实际安排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84.64万元,占78.1%;日常公用支出90.90万元,占8.0%;项目支出157.00万元,占13.9%。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2.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2.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0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2.55万元,上年执行数1118.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45万元,增长1.3%,主要是县可用财力情况和单位支出实际安排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4万元,占8.0%;卫生健康支出972.21万元,占85.8%;住房保障支出69.80万元,占6.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8.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4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42.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9.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5.55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88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一般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9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0万元,上年预算数0.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5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全县统筹安排,单位年初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50.0%。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中央省市同行医保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医保监管加强,医保业务监管检查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本单位自2019年起已经是车改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方面的支出,2025年也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永嘉县医疗保障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6.1%,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永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嘉县医疗保障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永嘉县医疗保障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57.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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