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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海岸线收储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乡规划中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域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0.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2.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3.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14.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相关工作。 15.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7.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8.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营浙江省永嘉县四海山林场、永嘉县正江山林场预算。 二、2025年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0710.09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收入预算40710.09万元,上年执行数31495.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14.94万元,增长29.3%,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和单位实际支出实际安排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00.09万元(上年结转3215.36万元),占62.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1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37.1%。 (三)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支出预算40710.09万元,上年执行数31495.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14.94万元,增长29.3%,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和单位实际支出安排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48.30万元、农林水支出10047.5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95.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6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7.00万元、其他支出1011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397.24万元,占23.1%;日常公用支出1113.53万元,占2.7%;项目支出30199.32万元,占74.2%。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10.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0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1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48.30万元、农林水支出10047.5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95.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6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7.00万元、其他支出10110.00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00.09万元,上年执行数19536.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063.71万元,增长31.0%,主要是其他林业草原支出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36万元,占4.7%;卫生健康支出334.81万元,占1.3%;节能环保支出85.06万元,占0.3%;城乡社区支出1148.30万元,占4.5%;农林水支出10047.51万元,占39.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95.40万元,占44.9%;住房保障支出787.66万元,占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7.00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5.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体检费、活动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7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38.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2.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9.9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85.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100.00万元,主要为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8.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1089.55万元,主要用于国营浙江省永嘉县四海山林场、永嘉县正江山林场等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正常工作开展经费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7536.12万元,主要用于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421.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8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76.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3257.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278.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87.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487.0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10.78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939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11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110.00万元,上年执行数11958.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51.23万元,增长26.4%,主要是征地补偿款和储备前期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5000.00万元,占33.1%;其他支出10110.00万元,占66.9%。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三产安置费支出、储备前期费用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0110.00万元,主要用于矿地综合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征地和储备前期费用及规划专项资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60万元,上年预算数105.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2.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全县统筹安排,单位年初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平时公务用餐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量,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6.00万元增加3.00万元,增长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全县统筹安排,单位年初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及分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增加1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8.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90万元,下降0.8%,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5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0199.3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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