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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4.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6.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7.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8.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9.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10.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永嘉县图书馆、永嘉县文化馆、永嘉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永嘉昆剧团(永嘉昆曲传习所)、永嘉县文化展演中心、永嘉县体育运动学校预算。 二、2025年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3658.42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收入预算13658.42万元,上年执行数13361.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6.45万元,增长2.22%,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安排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5.99万元(上年结转80.00万元),占70.7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80.43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29.1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2.00万元,占0.09%。 (三)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支出预算13658.42万元,上年执行数13361.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6.45万元,增长2.22%,主要是根据县可用财力情况安排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786.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64.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96万元、其他支出3928.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08.99万元,占38.87%;日常公用支出624.38万元,占4.57%;项目支出7725.06万元,占56.56%。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46.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80.4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774.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64.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96万元、其他支出3928.43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65.99万元,上年执行数11142.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76.79万元,下降13.3%,主要是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原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今年安排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74.31万元,占18.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12.25万元,占7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39万元,占5.0%;卫生健康支出142.08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354.96万元,占3.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1518.74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教学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55.58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430.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160.9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益免费开放经费、外聘人员劳务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1319.41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永嘉昆曲传习所、永嘉县文化展演中心人员及项目、运行等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533.8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的人员及项目、运行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119.60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等。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文化及文物市场综合执法专项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143.50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送书下乡及新馆图书、期刊购置、文化活动举办等公共文化服务支出和全域旅游建设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577.1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安保人员劳务费专项、文物保护与利用经费。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199.5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馆人员及项目、运行支出、流散文物征集、全县民办博物馆奖励补助经费、劳务派遣用工专项等。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189.90万元,主要用于永嘉县体育运动学校进行运动员的体育训练、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113.0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项目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65.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送戏下乡、文化走亲公共文化服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8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体检费和医疗保险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8.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9.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6.35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6.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0.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5.3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4.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21.3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30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一般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62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980.43万元,上年执行数2194.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86.07万元,增长81.39%,主要是A级景区镇创建补助及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等使用了政府性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00万元,占1.31%;其他支出3928.43万元,占98.69%。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5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建设提高我县红色旅游、全域旅游、万千百工程、旅游风情小镇等旅游公共服务。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3179.93万元,主要用于永嘉县博物馆建设、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全域旅游补助中A级景区镇创建、文化遗产保护、永嘉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补助经费等。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748.5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体育竞技训练、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支出。 (八)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80万元,上年预算数28.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全县统筹安排,单位年初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县(区)来永进行政策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量,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全县统筹安排,单位年初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为持续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0.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2.4%,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2.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7725.0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指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指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拨付)。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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