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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寿: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桥执责改通字〔2025〕第0801012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对你位于永嘉县桥头镇石埠头村的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该文书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朱风顺 电话:0577-57680844 联系地址: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南路23号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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