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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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友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炳荣于2025年3月4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同日依法受理。现调查已终结,将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情况告知如下: 经调查:施炳荣,男,居民身份号码:533*************10,系安徽友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被指派到公司劳务分包的杭温铁路楠溪江浇梁工程项目部从事普工工作。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施炳荣在该项目工地(永嘉县岩头镇福佑村)协助吊车司机吊模板,模板吊起来时施炳荣用手去扶模板,被晃动的模板碰到后摔倒撞到石头上致左腿受伤。伤后到永嘉县人民医院拍片后,转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医疗诊断为:左股骨粗隆下骨折。因此,施炳荣受伤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之规定。现拟决定认定为工伤。 对于以上情况,安徽友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你公司认为不属于工伤的,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举证或提出陈述、申辩,同时要提供施炳荣受伤情况不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如果不能如期提供,要承担举证不能,进而施炳荣被认定为工伤的后果。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不能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告知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你收到本局的《工伤认定告知书》。 联系人:肖晓美 ;联系电话: 0577-67951857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527室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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