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5-3179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 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4. 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 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14.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15.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7.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政策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和全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负责引导、扶持农村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开展农村能源培训和统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浙江省永嘉县特产试验场预算。

二、2025年永嘉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6475.65万元。
        (二)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预算16475.65万元,上年执行数14737.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38.5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提前下达的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录入预算编制系统。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75.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支出预算16475.65万元,上年执行数14737.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38.5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提前下达的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录入预算编制系统。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80万元、农林水支出15619.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08.51万元,占22.5%;日常公用支出451.19万元,占2.7%;项目支出12315.95万元,占74.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75.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75.6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80万元、农林水支出15619.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20万元。
        (五)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75.65万元,上年执行数13047.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27.83万元,增长26.3%,主要是提前下达的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录入预算编制系统。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0.90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7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135.80万元,占0.8%;农林水支出15619.17万元,占94.8%;住房保障支出315.20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0.9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2.8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9.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6.7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3496.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85.00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65.00万元,主要用于特产试验场的基本支出 。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66.91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等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5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2361.89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17.5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55.00万元,主要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3604.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4702.5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334.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5.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9.70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70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一般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45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689.28万元。主要是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00万元,上年预算数4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9.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全县统筹安排,单位年初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25.0%。主要用于接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为持续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1.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8万元,增长4.7%,主要是人员增加,定额核算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永嘉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1.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9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2315.9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指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指反映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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