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182/2025-3179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2025年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作用和使用效益,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4〕16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23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2025年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场地租赁建设费用。指直播间、选品中心、展示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等与项目运营相关的场地租赁或搭建费用。

第五条  软硬件购置费用。硬件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设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办公设备、信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软件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

第六条  技术及信息资料购置费用。技术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项目无关的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信息资料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费用。

第七条  其他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形象宣传、信息咨询、展会展销、活动促销、市场推介、交流对接、培训、孵化等相关专项费用。

第三章  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  申报项目为列入《2025年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名单》的温州永嘉教玩具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园、惠利玛鞋革电商选品中心等项目。

第九条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项目完成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

第十条  申请资金补助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相关材料:2025年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信息表、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实施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汇款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为了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更好落地运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有两个项目实施进度预拨下达部分专项激励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审计报告和预算安排,确定拟补助项目金额(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可列支内容的50%,温州永嘉教玩具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园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惠利玛鞋革电商选品中心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75万元),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若最终补助金额低于预拨资金,差额部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章  项目绩效考核细则和资金补助说明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考核赋分细则:

(一)惠利玛电商选品中心项目绩效考核总分100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项目建设目标赋分:

1、建成1700平米选品中心与18间共享直播间,实现网络销售额累计1.5亿元赋分20分;

2、线下选品中心入驻产品累计不少于5000个,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赋分16分;

3、线上鞋革垂类电商平台入驻商品数不少于20000款赋分16分;

4、组建10人电商专业团队,负责选品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赋分16分;

5、举办3场选品活动,参与人员不少于500人次赋分16分;

6、举办国内电商资源对接会、电商培训等相关活动不少于6场赋分16分。

(二)温州永嘉教玩具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园项目绩效考核总分100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项目建设目标各自赋分:

1、搭建5人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制定跨境直播园区建设、招商、管理、运营体系,并开展运营工作赋分10分;

2、建设跨境电商直播间10间以上、直播间、选品中心及办公区域及建设面积10000平方以上赋分10分;

3、教玩具产业带线上专区产品类别达到3000款以上,通过数字营销及海外社媒的运营,询盘数量1000个,带动教玩具产业销售2000万以上赋分10分;

4、培育及招引跨境直播企业30家以上,跨境直播品牌10个以上赋分10分;

5、搭建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直播及短视频等跨境人才培育体系,开展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直播及短视频拍摄及剪辑等相关培训3场以上,每场培训课时不少于30小时,培训孵化企业数量60家以上赋分10分;

6、与跨境电商直播、短视频、有海外红人类服务商开展合作,招引及服务落地服务商10家以上,至少1家为官方认证资质的服务商赋分10分;

7、开展各类跨境电商平台、社媒平台、海外红人、短视频招商及运营相关招商培训类活动20场以上赋分10分;

8、组织开展教玩具专业展会一场,参展企业200家以上,观展超5000人次,达成意向交易5亿元以上赋分10分;

9、园区跨境电商出口规模1亿元以上赋分20分。

第十三条  所有项目建设目标未完成按比例扣除考核分数,项目绩效考核分数=每项项目建设目标实际得分累加。

1、绩效考核分数在59分以下,则不再予以资金补助;

2、绩效考核分数在60分至79分之间,则补助比例按照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

3、绩效考核分数在80分至89分之间,则补助比例按照实际投入的40%予以补助;

4、绩效考核分数为90分至100分之间,则补助比例按照实际投入的50%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实施的常态化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难以实施或终止实施的,要及时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该补助资金属于“区域+项目清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相关的申报文件要求开展审计并验收,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不得支持“项目清单”外的项目;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用等;不得用于项目单位办公用房装修等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费用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申报项目申报期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企业主体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报补助金额不包括政府投入资金。

第十六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任何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政策引导目标,县商务局根据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配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