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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5-31772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5年度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开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加快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提低促富,促进“土、特、产”全产业链补链延链,有效利用农村庭院资源,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乡镇、村主导,资金奖补到户、鼓励农户积极参与的方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小”庭院发挥“大”作用。鼓励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主体,充分利用低收入农户、重点帮促村农户庭院、空闲场地等资源,在综合考虑农户意愿、劳动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庭院种植袋种红薯项目,合理划分农户庭院区域,拓展“庭院经济1+1”活动增值增效空间。

二、参加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农户。从事红薯制品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全县低收入农户以浙江省浙农帮扶系统2025年1月份数据为准(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新认定或退出的低收入农户也可享受该补助政策)。

三、政策举措

1.产业类型。结合我县的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袋种红薯作为这项活动的主导产业。

2.种源供给。支持鼓励种红薯枣等红薯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免费向低收入农户提供生产所需资料,后期获取收益后再行扣除一定成本。对自行培育种源并开展种植的对象给予补助。

3.实施形式。结合当地村情,以农户为主体,利用自家庭院、自留地以及村集体流转土地等作为主要实施场所发展袋种红薯的种植和生产经营,促进“庭院经济1+1”活动按市场需求健康发展。 

4.技术指导。鼓励从事红薯制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发展家庭订单种植、加工,通过订单联结企业与农户。通过制定技术指导方案,落实统一的技术服务范围,指导农户开展生产。

5.销售保障。鼓励从事红薯制品生产的经营主体优先收购“庭院经济1+1”活动农户产品;鼓励村集体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社作用,共同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县供销联社社属企业整合“流动供销服务车”和商贸重镇若干销售服务网点,定时进村入户,提供上门收购服务,实现统购统销。

四、项目补助标准

1.2025年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新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根据种植数量采用闲置编织袋种植的一般农户按每袋10元的标准,低收入农户按每袋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采用美植袋或美植篮等村庄统一形象种植的一般农户按每袋20元的标准,低收入农户按每袋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种植袋(美植袋)要求直径不少于35cm,高度不低于40cm,每户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庭院要求:自家庭院、与低收入农户有出租合约的庭院。楼顶、阳台、无阳光直射的区域不计入补助范围。

3.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红薯制品加工,新购置农产品等加工设施设备,凭正式发票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50%(如已享受其他新购置加工设施设备类等补助不再施行补助),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实施程序

1.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活动宣传,通过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2.2025年“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3.申报审批。采取“农户申报、村级初审、乡镇验收、县级审批”的方式进行。

4.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扶持主体,并协助扶持主体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5.各乡镇(街道)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主体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经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同意后,公示10天。

6.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见附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联系人:周伟萍,520626)

7.档案管理。镇、村两级要做好“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留存各户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图像或影像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六、项目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把发展“庭院经济1+1”作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提高低收入农户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发展庭院经济。镇村做好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谋划、实施、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

2.加强规划引导。充分结合各地村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可通过项目化支持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3.加强联络带动。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1+1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让农户享受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

4.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要加强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

5.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以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活动对象参与到发展庭“庭院经济1+1”活动中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1+1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申报表

2.2025年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验收审核表

3.2025年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汇总表

4.永嘉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名单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2025年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申报表

乡镇(街道)        村                             

项目申报人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项目

内容(包括名称、规模、地点)

项目名称、地点及规模,如租用请附协议(不连片或不同项目请分开填写):

申报人签字并捺印:

项目

资金

总投资

申请奖补资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干部(结对干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业务    干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项目规模,不同种类规模分开填写。

附件2

2025年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验收审核表

乡镇(街道)        村

项目申报人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完成情况

按申请项目(不连片或不同项目请分开填写)完成情况

申报人签字并捺印: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意见

需写明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意见(填写时请删除此段文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人

员意见

项目验收后核算奖补资金           元。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需写明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填写时请删除此段文字)

乡镇意见

需写明审批意见(填写时请删除此段文字)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永嘉县“庭院经济1+1”活动项目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申报项目总计       个,申请奖补资金         元。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

申报人姓名

是否为低收入农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项目规模

项目实施地点

补助标准袋/元

项目验收后核算奖补资金(元)

备注

经办人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202  年   月  日

附件4

永嘉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名单

乡镇 (街道)

村数

序号

村  名

乡镇 (街道)

村数

序号

村  名

乡镇 (街道)

村数

序号

村  名

沙头镇

7

1

霞山村

界坑乡

3

35

兴发村

桥下镇

8

68

郑山村

2

楠汇村

36

盛山村

69

长隆村

3

乌龙川村

37

信岙村

70

塘上村

4

珍源村

碧莲镇

8

38

金益村

71

廿四垄村

5

东章村

39

应界坑村

72

昆岭村

6

南川村

40

郑庄村

73

新连村

7

溪源村

41

大岙村

74

邵山村

岩坦镇

11

8

北源村

42

新岙村

75

下陇村

9

源头村

43

下岭根村

云岭乡

3

76

锦里村

10

岩龙村

44

槎川 村

77

岭南村

11

潘二村

45

茶岙村

78

中源村

12

叶坑村

东城街道

2

46

陡门村

乌牛街道

3

79

十八垅村

13

小长坑村

47

全安村

80

仁源村

14

黄南村

大若岩镇

3

48

蒋山村

81

东嶂新村

15

潘塘村

49

小若口

岩头镇

8

82

烘头村

16

闪坑村

50

榴湾村

83

龙口村

17

东岙村

巽宅镇

7

51

龙前村

84

祥丰村

18

下坑村

52

白石坭村

85

大岙降

南城街道

2

19

外金村

53

霞嵊村

86

山联村

20

新联村

54

三里宅村

87

六联村

枫林镇

3

21

内档村

55

宁川村

88

石山村

22

兑垟村

56

云岩村

89

小茅垟村

23

大木兑村

57

锦川村

碧莲镇

新增

90

后九降村

鹤盛镇

8

24

炉山村

北城街道

3

58

朱岙村

25

上埠村

59

永兴村

26

罗家寮村

60

嘉元村

27

鹤阳村

金溪镇

4

61

红岩漈村

28

黄坑村

62

赵宅村

29

箬袅村

63

黄山村

30

东皋村

64

霞畲村

31

上日川村

溪下乡

3

65

邵金村

茗岙乡

3

32

章当村

66

麻茶村

33

平川村

67

刘山村

34

鑫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