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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岩坦镇潘坑社区建设规划PK-01-06 等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5年3月13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8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岩坦镇潘坑村,涉及《永嘉县岩坦镇潘坑社区建设规划》中PK-01-04和PK-01-06等地块,规划修改涉及相关区域总面积约为12.07公顷。 原规划采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类别代码和类别名称,本次规划修改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重新确定用地代码和名称,将环卫设施用地(U2)调整为环卫用地(1309),防灾设施用地(U3)调整为消防用地(1310),公共绿地(G1)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 本次规划修改将规划修改范围内河岸线根据《永嘉县水域调查报告》河道线位修改,河道管理范围线依据原规划控制,潘坑溪河道管理范围不小于10米,消防站段不小于5米。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消防站拟建设位置调整用地布局,PK-01-04地块公园绿地相应调整。 根据原控规、规范和相关文件,本次规划修改确定PK-01-04和PK-01-06地块的相关控制指标。 依据原规划和国家、地方等相关规范明确地块建筑退让距离要求,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参照《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地块出入口随着用地布局的修改而做相应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未对各项公共服务、市政配套设施产生不利影响,修改后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布局,其余相关公共服务、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控规不变。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8日(共30自然日) 公示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232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现状图 0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0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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