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5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50万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5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予以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50万双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舟山路(浙江康亨服饰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企业租用浙江康亨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舟山路的厂房进行鞋类生产及办公,租赁建筑面积为4036m2(其中生产车间3350m2,办公室686m2)。项目总投资约280万元,购置下料机、批皮机、缝纫机等设备,投产后将达到年产皮鞋50万双的生产规模

2、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3、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喷光雾、抛光粉尘。经预测分析,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本项目投产后喷光废水经pH调节,然后进入混凝反应池投加PACPAM进行絮凝沉淀反应,经絮凝后的废水再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瓯江。废水经稀释扩散作用后基本上不会对瓯江水体产生影响。

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相应的物质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利用。

4拟采取环保措施

污染物

类型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废气

有机废气

刷粉胶、处理水、烘干、喷光时,在其设备或工作台上方设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尾气引至15m以上高空排放,活性炭需及时定期更换,保证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不小90%

喷光雾

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率按85%计),采用水帘式除喷光雾装置处理(净化效率为90%)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抛光粉尘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瓯江。

喷光雾处理水

喷光废水经pH调节,然后进入混凝反应池投加PACPAM进行絮凝沉淀反应,经絮凝后的废水再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废物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噪声

设备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

②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等。

③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运行时将门窗关闭,减小噪声影响。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50万双建设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环评审批要求、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的污染防治对策,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评价范围是边长为5km×5km的矩形区域,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营运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如工程对您产生影响,您认为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您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如何以及其它意见和建议。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国琼                  联系电话:13736361631

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雯雯                  联系电话:15088902971

审批部门: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7-57672662

8、公告说明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温州市宝元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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