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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由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嘉县东岸石料建材有限公司永嘉县三江街道芦黄村岙底坦十二山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 (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潘蒙 0577-67955257 附件: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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