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嘉县赋权工作开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交由瓯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永嘉县瓯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承接的执法事项进行调整,收回瓯北街道,档案13项、新闻出版8项、发展改革18项、经信6项、教育14项、民宗16项、公安4项、民政80项、人力社保71项、建设159项、自然资源57项、交通运输12项、水行政51项、农业农村51项、商务3项、文化旅游18项、退役军人事务4项、应急管理3项、市场监管1项、广电1项、人防16项、林业16项、消防救援10项、气象2项、生态环境21项、卫生健康4项,共计 659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收回三江街道、乌牛街道、桥头镇,公安5项、民政2项、建设13项、自然资源9项、交通运输9项、水行政1项、农业农村2项、应急管理3项、生态环境10项,共计5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增加消防救援1项。收回鹤盛镇、沙头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金溪乡,公安5项、民政2项、建设20项、自然资源12项、交通运输9项、水行政1项、农业农村2项、应急管理3项、生态环境10项,共计6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增加消防救援1项。收回枫林镇,公安5项、民政1项、建设20项、自然资源11项、交通运输1项、水行政1项、农业农村2项、应急管理3项,共计 4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增加消防救援1项、生态环境1项。收回岩头镇,公安5项、建设20项、自然资源9项、交通运输9项、水行政1项、农业农村2项、应急管理3项、生态环境9项,共计58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增加消防救援1项。收回黄田街道,公安5项、民政2项、建设13项、自然资源9项、交通运输9项、水行政1项、农业农村2项、应急管理48项、生态环境7项、消防救援13项,共计109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收回桥下镇,建设36项、农业农村2项、自然资源4项、水行政1项、应急管理18项、消防救援3项,共计63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部门行使,增加农业农村1项、自然资源9项。
二、调整后瓯北街道在其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共219个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三江等5个乡镇(街道)在其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共45个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沙头等9个乡镇在其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共35个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本通告自 2025 年X 月 X 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
永嘉县瓯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拟调整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xlsx
2、
永嘉县三江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拟调整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xls
3、
永嘉县沙头镇等9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拟调整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xls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