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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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现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承办科室(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承办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局党委不予决策。需提交局党委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办公室报备后,按程序办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承办科室(单位)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附件:永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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