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4〕56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的永市监消告〔2024〕775号《举报不予立案和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于2024年12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解,申请人于2025年1月1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