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加快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要求,我县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将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 号 | 起草单位 | 修改意见 | 1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永政办发〔2020〕36号 | 永嘉县司法局 | 一、删去第一条第(一)项全部内容。 二、将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县内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其他律所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其他律师事务所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 三、删去第二条全部内容。 四、将第五条第(一)项中的“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规模奖励最高以其当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奖励每年计发,年营业收入规模奖励不与其他返还地方综合贡献奖项同时享受”修改为“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市、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 五、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骗取本意见奖励资金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骗取的扶持资金应于退回,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六、根据修改内容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 2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泵阀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4〕2号 | 永嘉县经信局 | 1.将第九条“实施“百企千亩”供地行动,推动土地、指标、资金等要素向泵阀产业倾斜,每年安排50%以上的工业用地用于泵阀及配套产业项目,谋划打造一批专业产业园、配套产业园及小微园。”改为:实施“百企千亩”供地行动,谋划打造一批专业产业园、配套产业园及小微园。” “重点保障上年度产值超亿元或5000万元以上高成长型无自有生产用地(厂房)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改为“支持年产值超亿元或 5000 万元以上高成长型无自有生产用地(厂房)工业企业提出的供地需求。” 2.将附则(一)“在永嘉县注册的泵阀及产业链研发、生产、服务等企业、科研机构、协会”改为“永嘉县泵阀及产业链研发、生产、服务等企业、科研机构、协会”。 | 3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小微企业园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20〕17号 | 永嘉县经信局 | 删除第十一条中的“拆迁安置、建高楼等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 4 |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三名”工程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永政办发〔2019〕55号 | 永嘉县经信局 | 删除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对县功勋、巨龙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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