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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4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乌牛街道杨国加副食品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乌牛街道杨国加副食品店生产的鲜面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乌牛街道杨国加副食品店生产的碱面(挂面),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5〕7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金粤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柠檬黄一瓶;2、没收违法所得17.8元;3、罚款4000元。
二、永嘉县乌牛街道管伟滨面食加工厂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乌牛街道管伟滨面食加工厂销售的鲜面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乌牛街道管伟滨面食加工厂销售的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5〕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4元;2、罚款31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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