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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6日 永嘉县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抗雪防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参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温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2 风险评估 2.1基本情况 永嘉县地处浙江省东南部、温州市西北部山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历来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气象灾害复杂多样,次生灾害频发。受全球气候整体偏暖影响,我县冬季平均气温总体呈升高趋势,但冬季气温仍然起伏较大,强冷空气和寒潮频繁,出现阶段性雨雪冰冻、暴雨、冰雹等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增大。 2.2风险评估 最近十年我县出现7次较明显雨雪冰冻天气,降雪主要集中在北部山区。其中2016年1月22日至26日北部山区积雪最深达22厘米;2017年2月22日至25日北部山区积雪最深达6厘米;2018年1月25日至31日北部山区出现中雪,部分大雪;2022年1月29日-30日,2月16日至25日出现三次阶段性降雪天气,北部山区积雪最深大3厘米;2024年1月21日至22日县普降大雪,北部山区积雪深度达13厘米。同时,近年来我县冬季暴雨明显增多,年均发生次数显著高于常年水平,2024年2月21日傍晚我县上塘、桥头、沙头、桥下、黄田等地出现2-4厘米冰雹。近年来,我县冬季灾害天气呈现多样化趋势,给防灾减灾带来新的挑战。 2.3风险应对评估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能力。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叫醒叫应有效开展。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得到推广运用,防御经验可有效应用于抗雪防冻工作。全县积极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并备有定量大型除冰器、多功能除雪车、防滑链、铲车、铁锹、融雪剂等物资设备;有各类避灾安置场所653个,可安置转移人员4.9余万人,储备各类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23类3万余套/件,能满足人员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全县煤电油气运供水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3.2 任务分工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抗雪防冻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1)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和广电媒体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抗雪防冻有关的新闻,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和宣传抗雪防冻知识。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了解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抗雪防冻有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抗雪防冻有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依法处置有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 (2)县融媒体中心:报道抗雪防冻工作动态,宣传抗雪防冻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局对暴雪、道路结冰、低温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县防指提供的雪情、风情、雨情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能源正常供应保障工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负责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抗雪防冻工作;负责组织粮源,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配合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根据需要及时向师生、家长发布预警和出行安全提示;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7)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灾后群众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按规定筹措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县级所需资金;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所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设备、队伍支援灾区,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开展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程治理和群测群防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乡镇林业站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抗雪防冻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10)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做好船舶管控工作,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配合做好内河水上搜救工作;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做好国省道、县乡道等交通干线公路清雪除冰工作,指导属地做好村道清雪除冰工作,保障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畅通;做好抢险救灾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农村供水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抗雪防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监督指导渔船、渔港、养殖鱼排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4)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供应,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督促指导重点批发市场、商超等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商业储备。 (1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A级景区关停,做好A级景区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疏散工作;指导属地做好其他景点旅游休闲区域的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电媒体及时报道抗雪防冻工作动态,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宣传抗雪防冻知识。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17)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办的日常工作。 (1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职能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抢修受损设施,指导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做好供水、供气设施维护;指导督促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清雪除冰工作;指导督促城区干道树木及城市绿化低温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市容环卫暂停洒水、冲洗等带水作业;指导督促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19)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本单位投资实施的楠溪江景区项目建设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20)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行政管理中心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期间县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21)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负责所属重大交通、水利、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承建项目、施工工地的抗雪防冻安全监督管理。 (22)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综合开发建设中心:负责处置杭温高铁北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期间的抗雪防冻以及抢险救援工作。 (23)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抗雪防冻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工作技术支持;负责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数据供给保障;负责抗雪防冻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4)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永嘉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管道防寒保暖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所属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断水应急抢修处置和供水保障工作。 (25)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综合研判发展态势并做出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 (26)县供电局:负责保障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 (27)永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的维护、管理和播放。 (2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嘉监管支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29)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0)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抢险救援工作。 (31)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通发办) :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3.3 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3.4 地方机构 各乡镇(街道)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对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及抢险救灾工作负全责,可根据需要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4 预防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办及相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发改、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报送县防指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4.2 风险提示 县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县气象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县防指办视情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4.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寒潮、暴雪、道路冰冻、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道路结冰、农业气象灾害等相关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4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气象等部门发布暴雪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照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 4.5 预防管控 (1)县防指办及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县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限期反馈闭环。 (2)县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办、县府办、县防指办,通报相关部门。 (3)发改、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水务、电力、通信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乡镇(街道)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Ⅳ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且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或已出现薄冰现象,可能影响我县或影响程度一般。 (2)造成国省县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或县域内火车站点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3)永嘉电网减供负荷5%~1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5.1.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且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或已出现冰冻天气现象,影响我县程度较重。 (2)造成的国省县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县域内火车站点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永嘉电网减供负荷10%~13%,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5.1.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且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或已出现冰冻或严重冰冻天气现象,严重影响我县。 (2)造成国省县道等干线中断36小时以上;或县域内火车站点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县内或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我县;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永嘉电网减供负荷13%~30%,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1.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或已出现严重冰冻天气现象,影响我县程度特别严重。 (2)造成县域内火车站点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致使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永嘉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2 响应行动 出现相应事件时,县防指办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上报县防指,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5.2.1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视情组织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应急、综合执法、水务、气象、电力、通发办等有关单位会商。 (2)县防指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提示单,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视情启动联合保障指挥室。 (4)县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5)有关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6)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应急、综合执法、水务、气象、电力、通发办等有关单位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有关单位开展线上值班,必要时有关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人员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 (4)启动联合救援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应急、综合执法、水务、气象、电力、通发办等有关单位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有关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人员进驻县防指联合值班。 (5)各级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一线指导服务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有关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8)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应急、综合执法、水务、气象、电力、通发办等有关单位会商。 (2)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4)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6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有关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响应措施 5.3.1 保安全 (1)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养老院等场所抗雪防冻工作,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加大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 (3)县住建局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落实防冻防滑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视情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经营性危房、农贸市场、临时建筑物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渔船、渔港、养殖鱼排的安全管理;掌握和核实农业渔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对重点生产行业领域,特别是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3.2 保畅通 (1)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保障道路畅通和水上交通安全;配合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密切关注县内公路结冰积雪情况,做好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做好城区道路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畅通。 5.3.3 保供给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公司监督指导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气事故,保障城市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行,宣传居民安全用水、用气相关知识。 (3)县水利局协调、指导属地乡镇(街道)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县水务公司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抗雪防冻,指导应急处置。 (4)县通发办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5.3.4 保民生 (1)县商务局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2)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县发改局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5.3.5 保稳定 (1)县公安局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灾区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打击各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 (2)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4 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以灾害或险情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牵头部门(站所)为主,其他有关部门(站所)、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建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救灾救助、宣传引导、秩序管控、医疗救治和专家等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事发地政府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任命。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灾害的,县防指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由县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站所)组织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应急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乡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县人武部、武警、民兵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各乡镇(街道)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依法征用社会装备、物资、器材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5 信息报送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办。 5.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县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由县防指发布。 5.7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防指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调整。 6 灾后处置 6.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特困、低保低边救助范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6.2 恢复重建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执法、水务、供电、通发办等部门(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基本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基本恢复通车。 6.3 总结评估 县防指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受灾地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具体参照《永嘉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永政办发〔2022〕31号)。 7.2 基本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监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水利、 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单位)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以及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具体参照《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修订)》(永政办发〔2022〕35号)、《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永政办发〔2023〕55号)。 7.3 物资装备保障 住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确保煤、电、油、气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7.4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设备、物资、人员的运输;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装备前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预案。当有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县防指及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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