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永嘉县现代渔业项目申报指南》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申报与实施工作。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
永嘉县现代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县渔业生产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以及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推进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2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23〕18号)》与《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嘉县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永嘉县现代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我县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等各类主体。
2、重点扶持内容:重点支持参与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市县现代渔业项目,包括工厂化养殖、设施大棚养殖等集约化养殖模式以及稻渔综合种养、立体生态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的发展;初级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养殖尾水处理、品牌培育打造、渔业机械和智能化装备应用、数字化管理与生产等环节的改造提升;各类主体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养殖,发展加工和流通。
3、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于每年6月30日之前(2025年全年)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过期不候。申报时需提供材料:实施主体资质材料、项目建设施工设计图、项目建设概算报表、项目申报简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二、补助标准
1、总补助资金按审定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
2、基地新增基础设施按审定投资额的70%以内补助,生产设施与设备按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已备案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构筑物按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
3、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田埂护坡(或护栏)、鱼坑护坡、三面光渠道、机耕路或操作道、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按审定投资额的70%以内补助(粮食功能区内的按90%以内补助)。
三、项目建设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见一款3项要求)。项目在入库、立项、建设、验收、发文补助等程序完成后,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具体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1〕434号)。
联系科室:渔业与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时祥、翁佩文,联系电话:0577-67959816。
四、其他
本指南自发文即日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附件1
项目申报简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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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 □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建设项目 □市县级产业建设项目(□养殖(或种养)基地、□种业振兴示范(创新)基地) □市县级其他渔业建设项目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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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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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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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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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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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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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筹措计划(万元) | 总投资 | 申请省级补助 | 申请市级 补助 | 县级财政补助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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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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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公章)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公章) |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申报时间:二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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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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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体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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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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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与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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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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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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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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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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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力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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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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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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