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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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23〕3号)要求,本机关对2023年12月31日前本机关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32件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4件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本机关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政策起草过程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开展2023年12月31日前本机关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基本形成清理目录初稿。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2025年1月16日,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无合法性问题。2025年1月23日,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局党委会议审议。 三、政策主要内容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分为正文、附件二个部分。附件主要包含了继续有效的32件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4件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其他事项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徐倩倩 联系电话:0577-57678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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