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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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 二、出台背景 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基础上,我县积极借鉴温州其他县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和管理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于2024年7月份起草了《永嘉车联网孵化园招商项目准入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初稿。此后,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9日,局办公室会同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无合法性问题。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5日在中国永嘉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并同意,2025年1月27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于1月27日印发,于2025年2月6日在中国永嘉公务网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内容 《永嘉车联网孵化园招商项目准入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共分为八章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永嘉车联网孵化园招商项目准入评价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建设目标及适用范围。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运营机构和业主单位的职责。 (三)入孵条件。详细规定企业(项目)入驻申请的具体条件。 (四)入孵流程。详细规定企业(项目)的入驻流程及所需准备的材料。 (五)评估主要内容。运营机构针对企业(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 (六)项目签约与落地。业主单位与运营机构针对企业(项目)签约与落地的具体职责。 (七)退出管理。入驻企业(项目)在各种情况下退出管理规定。 (八)附则。明确本方案的试行期,最终解释权归属。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2月27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五、政策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永嘉县科学技术局科技信息中心 0577-6795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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