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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1-16——2025-01-24

发布部门:县发改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为高效、有序地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现对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备案办理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备案规定向县发改局审批窗口提供备案申请材料(县发改局审批窗口地址: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沙门西路电力大楼2楼,联系电话:57672697)。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个人向电力部门提供备案申请及业务受理材料,电力部门代为备案,电力部门服务点地址及服务热线见附件6。

二、备案申请材料

1、企业自建模式,项目申请备案时,项目属于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建企业为项目业主,须提交申请表(附件1、2)、项目情况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原件,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企业租赁屋顶的,项目申请备案时,须提交申请表(附件1、2)、项目情况说明(附件4)、屋顶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出具建设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出具屋顶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

2、居民自建模式项目申请备案时,项目属于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居民为项目业主,须提交备案信息表(附件3)、项目情况说明(附件4),出具身份证、居民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居民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申请备案时,项目属于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项目业主,须提交申请表(附件1、2)、项目情况说明(参考附件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出具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订方为非自然人时,出具签订方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订方为自然人时,出具签订方的身份证、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

4、非自然人项目填写包括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自然人项目填写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表。不管是非自然人项目还是自然人项目还需填写项目情况说明(附件4)

5、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项目,项目业主为企业或居民的,参照企业自建、居民自建、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予以备案。

6、提交的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出具的材料除出具原件外还需提交两份复印件。

7、企业、居民由于办理抵押无法出具产权证、土地证原件的,需提交由抵押银行盖章的复印件。

居民无法出具产权证的,需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参考附件5),证明中需明确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

“本XX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该具体时间必须保证距离公布之日至少有30日)

附件:1、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2、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3、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表

4、项目情况说明(参考)

5、证明(参考)

6、全县电力部门服务点及服务热线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永嘉县供电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6.doc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就贵单位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1、因本文件中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需提交的材料,该些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贵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流程制发。因贵单位未提供程序性材料,请贵单位自行注意把关为宜。

2、建议贵单位将抬头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表述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根据《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贵单位自行把关该文件作为上位法依据的合理性和关联性为宜。

4、关于表述:

①全文中“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和“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不同表述,建议贵单位统一表述为宜。

②全文中有“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多种表述,建议贵单位统一表述为宜。

5、一“电力部门代为备案,”电力部门代为备案的权利来源依据请贵单位自行注意把关为宜。

6、二1“法人委托书”根据前后理解,此处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建议贵单位通篇予以修订为宜。

7、二1“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三(一)“简化新(在)建建(构)筑物本系。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资料,允许以土地合法证明、建筑项目审批表等替代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中允许“土地合法证明、建筑项目审批表等替代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建议贵单位予以修订本句表述为宜。(“二备案申请材料”中涉及本句的意见同此处,不再赘述)

8、二1“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另行提交的合理性请贵单位注意把关,企业的营业执照中均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另外,现在组织机构已经修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请贵单位注意。(“二备案申请材料”中涉及本句的意见同此处,不再赘述)

9、二1“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若不是代理人办理,则不会有代理人身份证,建议贵单位修订本句表述为宜。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合适表述为宜。(“二备案申请材料”中涉及本句的意见同此处,不再赘述)

10、二1“出具建设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

此处的建设运营企业是前面的申请人还是他人?

①若是申请人,建议贵单位统一规范表述。

②若是他人。只要租赁屋顶就需提供建设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合理性请贵单位注意把关,即使租赁后自建也需要吗?申请人是否能拿到该些证明材料,在实践中是否具有操作性,请贵单位考量。另外,根据本句理解,未涉及到需申请人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请贵单位考量予以补充为宜。

11、二1“出具屋顶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该句有较多问题,具体如下:

①屋顶所有企业是否会愿意将自己的营业执照、房产权证原件等本句中的相关证件交给申请备案人?该句表述在实践中的操作的可行性请贵单位注意把关。

②“身份证、户口本”屋顶所有企业中需提供谁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前面已经载明了。需户口本的合理性请贵单位注意把关为宜。

③若租赁的不是企业的,例如是个人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建议贵单位予以分别表述为宜。

12、二2“出具身份证、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该句有较多问题,具体如下:

①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建议贵单位予以释明为宜。

②请贵单位考量是否可以补充“土地证”的表述。

③请贵单位考量是否会存在租赁的情况。

13、二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订方为非自然人时,出具签订方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订方为自然人时,出具签订方的身份证、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请贵单位考量协议签订方是否会存在租赁的情况。

14、二4“非自然人项目填写包括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自然人项目填写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表。”不管是非自然人项目还是自然人项目还需填写项目情况说明(附件4),建议贵单位考量予以补充为宜。

15、二6“提交的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出具的材料除出具原件外还需提交两份复印件。”因本句中已经提及需要提交复印件。建议贵单位可以考量将上文1、2、3中相关复印件的表述予以删除为宜。

16、建议贵单位补充施行日期为宜。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设有宽限期,除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之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时间可表述为“本XX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该具体时间必须保证距离公布之日至少有30日)。属于阶段性的文件可以注明有效期。“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

17、附件的具体内容请贵单位自行注意把关为宜。

18、“2024年12月20日”建议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落款时间为宜。

19、附件2《非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建议贵单位将“组织机构代码”规范表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宜。

20、附件3《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法人证照类型 身份证 项目法人证照号码”若是项目法人对应的应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是身份证对应的是法定代表人。建议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为宜。

21、附件3《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表》“企业负责人姓名企业负责人手机”建议贵单位规范表述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宜。

22、《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按照要求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二、声明与保留

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出具人:浙江光正大(永嘉)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9日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于2025年1月16日-1月24日期间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由1位网友提供。其内容是: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国利民的政策,也是未来能源的蓝海,不管是否接入国网,应该继续鼓励、支持、补贴当地村民居民积极参与。除去楠溪江沿街路面屋顶为了美观和整齐,不支持,定为四文普的建筑,或是特殊建筑,不支持。其余应该放开限制,不得以保护古村风貌的名义,去限制整村都不得开发光伏发电。一刀切的意见,往往伤的是民心,伤的是政府的威信力。

二、意见处理

县发改局感谢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针对这条意见,县发改局认真研究,并做如下反馈:

我县在新能源领域,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考虑到楠溪江流域文物和景区的特殊性,项目建设需更加慎重。管理中发现部分项目逃避监管,盲目建设,严重影响了楠溪江流域的氛围,因此项目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但是并没有一刀切的情况。目前,项目备案、并网工作仍在正常进行。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6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