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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为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强队伍、严制度、抓落实、依法行政,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1-12月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提升,PM2.5浓度平均值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9%,同比不变。沙头、清水埠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Ⅰ、Ⅱ类,碧莲省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全部优于考核要求。5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10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100%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今年以来我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5宗,处罚金额454.98万元,责令存在环境问题的55家企业限期整改,行政拘留案件8宗,启动开展9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16.23万元。通过严厉执法,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多发态势。 (二)聚集法治保障,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开展捆绑环评审批工作,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有效简化企业审批流程, 降低企业环评编制费用,削减企业治理设施投入,切实减少企业负担。二是推行“多评合一”审批,合并办理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将陆域环评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做到“一个技术文本、一次技术评估、一个许可批文”。三是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10月份完成第一例许可证与环评“两证合一”,通过整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把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将排污许可证发放环节前移至与环评文件备案同步,实现“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公示、同步办结、同步发放”,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三)强化普法宣传,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开展国际无废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六五环境日、温州生态文化月系列宣传活动。举行纪念“六五环境日”暨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永嘉广场开办“生态一条街”活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体验活动等。大力开展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在各类媒体刊发58篇宣传报道,其中《中国环境报》4篇,《中央电视台》1篇,《浙江日报》1篇,《浙江新闻联播》1篇,《温州日报》3篇。二是主动服务,深入基层开展环境普法宣讲。我局先后到多个乡镇举办环境普法宣讲会,结合执法处罚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等工作实际,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觉依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环保管理。三是送法入企,边执法边普法。我局推行服务型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服务寓于监管之中。在保持“严监管、强执法”常态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分类整治,边执法边普法。积极响应企业的环境诉求,主动加强对企业普法宣传、提标改造、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帮扶指导,通过正面清单、指导帮扶、专题培训、环保体检等多种方式,服务指导企业534家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努力为企业创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四)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模式 为实现执法监管效率和企业整改落实效率的双提升,坚持源头严防和过程严管两手硬,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切实解决以罚代管、机械执法等问题。一是严格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首违不罚。2024年以来,我局对轻微违法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5宗,免罚金额共49万元。二是严格按照《温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对不符合首违不罚但又未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酌情减罚。2024年以来,我局对15家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程序公开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违法企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金额。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书同达”工作。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自身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落实普法宣传,做好守法引导,助企纾困,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法制审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等多项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合法性正当性审核机制。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业务咨询、参与处理涉法纠纷、代理各项涉诉业务。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公众投诉处理情况等各类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开。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企业及群众法律意识不足,环境违法行为相对较多,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二)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污染防治攻坚难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提高;执法力量偏少,影响执法效能。 (三)普法宣传成效不够突出。普法宣传经费和资源投入不足,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宣传对象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导致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不够,普法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向领导干部派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法治专题培训会。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执法行动,严把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关。认真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 三是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等改革,继续简化流程,强化排污许可后监管和执法,继续抓好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提升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行政执法监察能力。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及配合上级部门交叉案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 五是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拓展宣传形式,扩宽宣传对象;主动结合环境执法监管、审批服务等日常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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