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决定在全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企业中开展2024年度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条件: 服务业类:县域内当年度入库税费 200 万元以上(含)且年营业收入 2400 万元以上(含)服务业类企业; 金融类:县域内当年度入库税费 500 万元以上(含)金融类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 建筑类:县域内当年度入库税费 200 万元以上(含)或总产值 1 亿元以上(含)建筑类企业。 (二)同时参评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处罚的; 2.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或重伤3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当年出现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 二、综合评价办法 以参评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金融业类企业除外)、税费等几项内容进行评价,营业收入以县统计局核实的数据为准;税费(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发生期实际入库总额)以县税务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数据为准。功勋、巨龙、明星企业依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称号。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1、2、3)、涉税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4)、企业简介及年度总结等材料盖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扫描电子版。 (二)各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于2025年1月15日前上报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为: 服务业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到县发改局服务业办(联系电话:67220901;电子邮箱:1539855937@qq.com);其中商贸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到县商务局市场商贸科(联系电话:67952135;电子邮箱:958503076@qq.com)。 金融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到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金融发展科(联系电话:67028109;电子邮箱:yjjrfzk2020@163.com)。 建筑类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电话:67952026;电子邮箱:517491728@qq.com)。 附件:1.服务业、商贸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申报表 2.金融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申报表 3.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申报表 4.涉税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