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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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3〕82号)、《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永经信〔2024〕9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间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核准)。 2、符合《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规定。 3、已完成项目实施且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及基本信息表; 2、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3、项目设备实际投入审核清单(附件3,电子稿用Excel表格,按发票逐张填写); 4、项目设备发票复印件(按投入清单顺序装订);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智能化技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间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核准)。 4、符合《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规定。 5、已完成项目实施且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及基本信息表; 2、永嘉县智能化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提供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要素证明材料。 4、项目设备实际投入审核清单(附件3,用EXSEL表格,按发票逐张填写); 5、项目设备发票复印件(按投入清单序号顺序装订);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按A4纸规格书本式装订2份,分别上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同时上报附件1、3或2、3电子文档发E-mail。逾期不再受理。有关表格可从永嘉县经信局信息公开网站中下载(https://www.yj.gov.cn/col/col1229265591/index.html)。 四、注意事项 1、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化技改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一旦正式受理审核,不得变更申报。 2、如购置的设备进项税额已抵扣,投资额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的金额计算。 3、属于2021年度智能化技改项目参照本通知“智能化技改项目”相关材料及流程申报审核。 4、项目实施期间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不能申报;不同项目投资额设备清单(发票)不得重复;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以后三年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投资科: 67223652、67950635 E-mail:260027432@qq.com 县财政局企业科: 67222302 E-mail:yjqyk@163.com 附件:1、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永嘉县智能化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设备实际投入审核清单 4、《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 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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