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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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永嘉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自然资源部已批复工程建设用地(自然资函[2024]60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批复文件(浙自然资厅函[2024]721号)中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桥下镇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永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的全部坟墓(详见附图)。 二、迁移时间:自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桥下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处置。 三、迁移地点:统一迁移至桥下镇樟岙村生态公墓。 四、其他事项: 1、被迁移坟墓由桥下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迁移手续。 2、办理地点:桥下镇樟岙村办公楼;联系人:吴文学13587977966(廿四垄村)、毛旭初13676591288(樟岙村)、李仕杰13868626705 特此通告! 永嘉县桥下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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