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复议
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4-312635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4〕111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4〕111号 申请人 胡X柱
落款日期 2024-04-15 被申请人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永市监消告xx举报不立案和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的行政行为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永市监消告XX举报不立案和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的行政行为,于2024年4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解,申请人于2024年4月15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