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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4-31174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4〕245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黄新洲等代表:

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全县滩林有序开发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以及与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水利局的会办协商,结合2024年7月24日人大建议办理集体面商会面商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楠溪江风景资源的特色突出地表现在“水美、岩奇、瀑多、林秀、村古”五个方面,沿江滩林是林秀的重要组成部分,滩林不仅具有旅游观赏价值,还具有蓄水防洪,提升楠溪江水体自净能力等作用,是楠溪江风景资源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开发建设、人为活动等影响,滩林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自然滩林质量下降。《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后,县政府公布了温州市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涉及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岩坦镇、鹤盛镇、巽宅镇8个镇共177处,面积1274.41公顷,基本位于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根据《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滩林应坚持保护为主适当利用的原则,保护楠溪江水利的生态环境,保全沿江古树、滩林的自然与人工植被类型,防止滩林的自然退化和被旅游开发所蚕食。我们将会同楠溪江旅发中心、环保、水利、属地镇政府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滩林保护工作。

关于《建议》中加强对滩林旅游项目引导与支持方面。楠溪江的滩林基本集中在溪流景观游览区范围,根据《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溪流景观游览区以楠溪江水系的主要风景河段为主,要求加强溪流景观的保护,要求保持自然溪流的水质、水量、堤岸、沙洲、河滩等自然形态和地貌特征,保护两岸的滩林、田园山水风光和景观视廊。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滩林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生态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构)筑物;(二)堆放或者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砂、石、土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三)其他破坏滩林生态的行为。滩林的利用要受到水利蓝线、生态红线、水源保护等因素的制约,有着众多禁止性建设的规定。为健全旅游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更好保障旅游项目与周边环境、景观的融合,有序有效推进旅游业发展,2019年经县政府研究成立永嘉县风景旅游项目审核委员会,加强对我县风景旅游项目的管理,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由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目前,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正在推进建立永嘉县旅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滩林旅游项目,可以通过县风景旅游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实施,我们将会加强引导和支持。

关于《建议》做好为休闲农业企业办理手续等方面的服务。

楠溪江滩林秀美,助推我县旅游业发展,但众多滩林在水利蓝线、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当尊重自然规律,敬畏自然力量,开发建设活动不能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不能造成水源污染、水土流失。在不破坏滩林、不影响水利安全、饮用水水源等条件下,如有休闲农业企业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利用滩林发展旅游休闲服务业,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一定会立足本职,加强协调,在办理手续等方面提供服务,为我县打造“全域旅游、乡村振兴”作出努力。

关于《建议》中的打造全县滩林的总体规划方面。滩林集中在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即将到期,在请示县政府同意之后,经与县财政对接,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即将启动招投标程序。在未来的3-5年内,在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永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基础上,我们将依据《永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成果,深入开展调研和专题研究,结合相关建设项目布局,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新一轮修编,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征求专家、部门意见,争取在新一轮《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编制滩林相关专题规划。在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将结合项目建设需求,考虑是否编制滩林的详细规划。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潘玲利,联系电话:0577-672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