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陈文彬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解除土地因素制约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县农业农村局,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陈文彬等代表对资规事业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于5月15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于6月27日上门面商。 陈代表提及的土地指标包括土地计划指标、土地规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土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年度内实报实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主要受限于永久基本农田和占补平衡指标等因素。对于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7月29日,全国统一在三调基础上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工作,并非在原永农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根据部、省市要求永嘉县稳定耕地的95%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即永嘉县可以将稳定耕地划出永农数量约17500亩,我县“批而未用”约8800亩,剩余永嘉县可用将稳定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只有8700亩,主要保障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高铁新城及近三年出让项目等。因此,我县乡村绝大部分稳定耕地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补平衡指标,截至当前,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倒挂。 我县每年用于各类乡村振兴用地指标(土地计划指标)均远远超过上级要求的每年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一、关于优化规划许可 目前,如需办理规划许可,业主需填写审批申请表,并提供发改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证明材料、业主与设计单位联合承诺书、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等材料向我局提出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我局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作出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我局会对公示到期且期间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项目作出规划许可。下步,我局将参考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建设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99号)、《关于印发永嘉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7号)、《永嘉县开展即可恢复耕地专项治理行动暨补充耕地核查整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23〕45 号)等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文件,对符合可以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地块及时进行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完善沟渠路等农田附属建设,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同时对全县种植的耕地每年进行60元/亩的补助。2022年11月,印发永嘉县《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以来,全县有 524名村级田长,867名村级巡查员。坚决采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同时将全县228个“高位探头”集成到“耕地智保”场景,结合“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了耕地保护“人防+技防”工作机制,实现了耕地违法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全闭环数字化管理,大大提升了耕地用途管制能力。 三、关于积极盘活利用乡村存量建设用地 经商县农业农村局,我县于2019年12月10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永委改发〔2019〕6号),制定《永嘉县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暂行)》《永嘉县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探索盘活存量农房(宅基地)方式,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工、大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做好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与农村承包地、林地、养殖水面、水库山塘等资源结合文章,让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或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面与社会资本投资者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农户、投资者三方签订宅基地使用经营权流转协议,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对闲置宅基地或老旧农房进行新建、改建或重建,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乡村民宿、农家乐、健康养老等农村二三产业。在“户有所居”和不改变宅基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盘活流转。探索原籍永嘉农村的返乡人员创业人员建房模式,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2024年1-3月份,我县盘活闲置农房59幢、带动社会资本5721.83余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永嘉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局工作。谢谢! (联系人:潘加勒 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