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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永嘉县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永嘉县财政局在《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管理机制,起草了《永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 (四)《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 三、研判过程 2024年3月起草《永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2024年3月-4月县府办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投促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国投公司等单位进行专题讨论和修改,形成《永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征求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投促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国投公司的意见; 2024年6月通过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7月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永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产业基金的定位和规模。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县政府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按照基金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投资方向和投资模式。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传统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及优质增资扩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新能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基金主要采用“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运作。 (四)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管理程序包括:项目征集与预审、尽职调查、投资评审、投资决策和社会公示。 (五)投后管理与退出。明确了产业基金投后管理和退出的相关规程。 (六)费用和收益管理。明确了产业基金的费用和收益管理。 (七)绩效监督与风险防控。明确了产业基金绩效监督和风险防控。 (八)附则。明确政策实施时间。 五、文件术语释义 (一)政策性项目:是指围绕特定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与世界科技前沿的重大创新项目、本土优质增资扩产与重点招引产业项目。 (二)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县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三)定向基金:是指由政府产业基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县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四)非定向基金:是指由政府产业基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 六、实施时间 《永嘉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8日开始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周银叶 0577-6722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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