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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结合《关于2024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永农〔2024〕53号),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补助南城街道外金村、乌牛街道仁源村等十九个村江月云庄商铺购置项目财政资金总计1029万元,前期已拨付项目购置意向金570万元,现拨付剩余补助资金459万元。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永嘉县2024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名单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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