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24-3122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永嘉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陈泉铨等代表:

您们于永嘉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2328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对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及我县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城市节能减排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程,部署千亿级新能源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战略,具备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及消费环境。加快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也是我县“拆整建美”提升城市能级的基础工程,打造形态美、品质优、功能强的现代都市区的品质举措,是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必要抓手,也是推进全域整治、协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电动公交专用充电站建设;县住建局重点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对充电基础设施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县公安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车位非电动汽车占用的执法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力争到2024年底,全县推广新能源汽车总量超过约6000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约30座,充电桩超过约1000个(不包含自有慢速充电桩约11000个),满足永嘉县未来3年各领域增长所预测的电动汽车使用。为保证其他类型的停车需求,充电桩所占车位不超过公共停车位的50%。

二、乡镇发展

永嘉县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老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各乡镇具体建设目标不低于如下数量:

各乡镇发展目标

序号

乡镇名称

2024建成充电桩(个)

1

东城街道

68

2

桥头镇

80

3

桥下镇

101

4

沙头镇

68

5

碧莲镇

36

6

巽宅镇

35

7

岩头镇

84

8

枫林镇

75

9

岩坦镇

72

10

大若岩镇

66

11

鹤盛镇

34

12

金溪镇

31

13

云岭乡

13

14

茗岙乡

16

15

溪下乡

10

16

界坑乡

12

17

南城街道

71

18

北城街道

68

19

瓯北街道

109

20

乌牛街道

50

21

黄田街道

97

22

三江街道

32

23

合计

1228

注:不包含自有慢速充电桩。

三、固定场所规划

1、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老旧住宅小区。原先未有相关配备充电停车位的问题,下一步县住建局也将按照国家省及地方的规定,在小区业主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物业管理进行相应的充电停车位的改造。目前,我县大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此类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应由业主委员会开会同意,并落实选址地点后报相关部门审批;部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应由业主委员会开会研究落实选址地点,并与物业协商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县住建局将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充电桩安装,并督促其开展宣传教育,规范充电桩的使用。对于道路及公共停车位根据未来的需求改造充电车位,建议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做好专项布点规划,有序推进充电车位的建设。

3、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4、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5、公交车站。依托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交车首末站场、公交车夜间回车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建设公交充电站。

感谢您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与我局能源科联系。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