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乌牛交通主干道,提升城镇交通通行能力,乌仁大道(粮站路—下湾路段)道路建设势在必行。因此为了顺利推进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该项目土地征收部门为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单位为永嘉县人民政府乌牛街道办事处。为了充分维护被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前期研究讨论结果
2024年4月起草了乌仁大道(粮站路—下湾路段)道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6日提交给县住建局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2024年6月6日县司法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出具永法制审〔2024〕50号合法性意见,提出2条意见供起草单位参考。6月12日,起草单位提交修改稿,当日司法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乌仁大道(粮站路—下湾路段)道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永法制审〔2024〕50-1号)
三、主要内容框架
《乌仁大道(粮站路—下湾路段)道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政策主体、附则两部分。主要包括九大块42方面内容:
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安置地点、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征收单位和实施单位等5个方面内容;
二、合法房屋产权认定标准和价值评估等7方面内容;
三、住宅用房安置方式和补偿奖励标准等13方面内容;
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3方面内容;
五、临时过渡和搬迁补助标准等2方面内容;
六、安置房认购程序和付款结算方式等2方面内容;
七、房屋拆迁腾空时,对被拆迁房屋独立报装的电表、水表等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等1方面内容;
八、征收争议的解决等5方面内容;
九、附则:本方案所称的安置房,是指本县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源;本方案涉及房地产评估价的评估时点(评估基准日)以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之日为准;本方案涉及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房屋腾空截止时间,均以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签订协议或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均按相关法律、政策执行等4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