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7/2024-311597 主题分类 旅游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4-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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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持续拓展楠溪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永嘉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9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2〕88号)。

三、适用对象

本奖励对象为所有组织团队游客到楠溪江旅游,经备案登记并提供旅游团队相关凭证和信息的拥有相应资质的合法旅行商。

四、主要内容

奖励分为三部分,内容如下:

(一)市场推广奖励

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市场推广奖励;6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4万元市场推广奖励;9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6万元市场推广奖励。

(二)排名奖励

对永嘉地区和永嘉地区以外旅行商全年门票消费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进行排名计奖,各前五名依次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

(三)住宿奖励

凡单次购买2个(含)以上楠溪江景区门票(包括竹筏与舴艋舟漂流)并在永嘉县域内住宿的过夜团队,全年累计人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住宿时间分别实施奖励(住4人/间及以上集体宿舍的除外),4月至10月按每晚每人次15元给予奖励;其余时段按非工作日每晚每人次15元、工作日每晚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旅行商购买团队门票的同时应按要求报送团队信息,其中疗休养团队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证明材料,最终以系统统计数据作为奖励依据。

(二)旅行商申报住宿奖励需提供票务平台打印的团单或购票回单、团单对应住宿酒店发票、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清单等凭证资料。

(三)每年奖励在次年一次性兑现。旅行商如对公布的相关奖励数据有异议的,须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凭证进行核对,逾期视作认同公布结果。

(四)奖励兑现具体工作由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兑付方案送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旅行商故意拆分线路景点,或与景点恶意串通虚构线路、低价恶性倾销的;

2.旅行商有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归责于旅行商的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对永嘉楠溪江旅游业造成负面影响的。

六、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7-6722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