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县现有低保对象11732户20456人,低保边缘对象2075户4427人,特困供养对象652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10元/人/月,年支出低保金约2亿元。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全省的低边标准须提高到低保标准的2倍(若低保标准的2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低边标准执行省定最低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0%,1665元/月人。全省仅我县尚未进行调标。温州市民政局已将低边提标纳入到本年度“七优享”重点工作。
为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落实考核目标要求,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严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拟定《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永嘉县民政局草拟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初稿。6月3日至8月期间,对照苍南县的调标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对《通知》内容条款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政策简介
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永嘉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永嘉县。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政策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 年 月 日。
七、解读单位
永嘉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767950255